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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、寻衅滋事罪

来源:  作者:  时间:2020-03-09 11:06:03

 

刑事判决书:(2019)渝0110刑初435号
胡某系重庆市綦江区普通公民,因涉嫌组织卖淫罪、寻衅滋事罪罪被刑事拘留,并且该案被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作为扫黑除恶案子处理。
綦江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1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。经审理查明:胡某受唐某安排,明知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,仍帮助接单聊天、负责财务管理,其他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;受唐某邀约,携带凶器,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。根据刑法相关规定: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、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寻衅滋事罪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重庆勤升律师事务所王琴律师、付东林律师接受委托作为其辩护人。庭审中,辩护人对胡某作出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。綦江区人民法院全部采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,于2019年8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:被告人胡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;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;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